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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发布日期:2011-12-30 字体显示:
 

1215,省政府召开预防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重点办、铁办和总工会的汇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1218,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202 号),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部署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有关工作。一是提高认识。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摸清本地、本行业的欠薪情况,有效解决已发现的问题、督促纠正苗头性问题。在各市、县(区)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制度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作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总工会全面了解掌握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欠薪问题。住建、交通、重点办、铁建办等成员单位,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工资相关工作。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处置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力争在春节前办结。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要在近期全省督查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做好清欠防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经营单位和施工企业工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四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完善突发事件有效应对和处置的工作预案,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将可能引发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按有关规定动用欠薪应急保障金、工资保证金、项目质量保证金先行短期垫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涉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各级政府要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首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五是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督促本地和本行业的项目业主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做好对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和督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劳动者工资登记、造册、公示制度。要将企业拖欠工资行为与资质核查、招投标制度、评先评优相挂钩。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采取预计量办法,于2012110日前提前支付20121月份的劳动者工资。

(来源:省人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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