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严惩对农民工的“恶意欠薪”行为。
《通知》称,各级法院要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各类诉讼案件。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各级法院要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同时,各级法院应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全面落实诉讼、执行费用的缓、减、免等救助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当事人的司法服务需求。要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框架内,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强弱和距离证据的远近,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着眼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不宜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作出裁判。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的,要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