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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举报投诉须知
  为充分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运用网上投诉举报系统,请举报投诉人在举报投诉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本网站网上投诉栏目主要接受员工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
 (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主要指举报人为非权益被侵害者,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指投诉人为权益被侵害者当事者本人,投诉人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三)咨询
  咨询有关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建议
  对本网站网上投诉及其他栏目建设的建议。
 举报投诉人应在提交相关信息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挑选类别,以便工作人员更快捷地处理相关信息。
 二、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内的;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被投诉单位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请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
 三、举报、投诉内容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举报、投诉人的姓名(举报可匿名)、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箱等(请投诉人提供真实的联系电话、邮箱,以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二)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等(请举报投诉人尽可能地提供真实详细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查实)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举报请求事项。
 劳动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投诉人除外)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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