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政府信息公开
热点关注
政策法规
书面审查
基准认证
通知公告
网上投诉
本队邮箱
用 户:
密 码:
全文搜索
类 型:
全部信息
热点关注
政策法规
书面审查
基准认证办事指南
诚信等级公告
通知公告
欠薪投诉动态
不良记录公告栏
机构职能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其他政府信息
举报投诉
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字:
网上办事
您的位置:
首页
> 网上投诉
网上举报投诉须知
为充分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运用网上投诉举报系统,请举报投诉人在举报投诉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本网站网上投诉栏目主要接受员工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
(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主要指举报人为非权益被侵害者,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指投诉人为权益被侵害者当事者本人,投诉人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三)咨询
咨询有关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建议
对本网站网上投诉及其他栏目建设的建议。
举报投诉人应在提交相关信息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挑选类别,以便工作人员更快捷地处理相关信息。
二、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内的;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被投诉单位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请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
三、举报、投诉内容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举报、投诉人的姓名
(举报可匿名)
、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箱等
(请投诉人提供真实的联系电话、邮箱,以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二)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等
(请举报投诉人尽可能地提供真实详细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查实)
;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举报请求事项。
劳动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投诉人除外)保密。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CopyRight©XiaMen labour inspection detachment All Right Reserved
2007 版权所有 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八楼 邮编:3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