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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成立于1991年9月,原名为厦门市劳动监察大队,2005年7月更名为支队,级别也由正科提升为正处。现有专职监察员21人,内设三科一室,即:监察一科、监察二科、信访处理科、办公室。支队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探索出一条厦门经济特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路子,培养和造就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保障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十多年来,通过开展日常巡察、信访专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共检查用人单位93570户次,受理举报案件25793件,处理劳动突发事件2010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续签劳动合同141万多人次、补缴社会保险费6620万多元、补发工资21320万多元,查处清退童工351人,取缔和整治非法职业中介714户次,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得到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支队及支队党支部先后三十余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1997年,省劳动厅党组做出号召在全省劳动系统开展向厦门市劳动监察大队学习的决定;2000年,被劳动保障部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被共青团中央和劳动保障部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01年,被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先进集体"、被厦门市委办、市府办评为"1998-2000年度厦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02年,被国家劳动保障部记"集体一等功";2003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2-200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5年,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评为"清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先进单位"。

 一、狠抓队伍建设,争创"三优"

  支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既抓劳动监察业务工作,也抓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个目标一起制定,两项任务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劳动监察和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紧密结合,创造"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工作效率。首先,支队始终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在时间紧任务多的情况下,坚持每周半天的政治学习,强化对全队人员的政治教育,使全队人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了忘我工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队形成了学先进、讲党性、比贡献、勤政为民的浓厚风气。其次,狠抓廉政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廉政勤政监督约束制度,严令每名监察人员认真执行,每周召开一次汇报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对监察员的意见,从而做到秉公执法,树立劳动监察的良好形象。几年来,监察员在检查时已上千次拒绝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和吃请,有几十企业给支队送来了"德政廉明,秉公执法"等锦旗。其三,注重劳动监察队伍业务素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选派到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培训班进行培训或轮训。在日常工作中,从不放松对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训练,每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由各科室监察员轮流主讲,使每个队员扎实掌握和熟练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提高了监察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自觉依法行政意识,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快速高效的执法队伍。其四,寓创"三优"活动于依法监察之中,推行"首问负责制",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持文明执法,在全队开展"向不文明行为告别"活动,制定了劳动监察工作的文明用语和忌语,要求全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在工作中做到仪表端庄,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忌语。努力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坚持绿化、美化、净化制度。其五,加强队伍管理,本着依法治队,制度管人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厦门市劳动监察大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做到月检查季总结年总评。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劳动监察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目标责任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了全体劳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队务公示制、否定报备制、档案管理制度、"110"联动值班、处警制度、学习制度、失职追究制度、效能考评制度等一整套完备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对于违反相关制度的,分别给予警告、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等处理。

二、建立执法检查机制,及时纠正查处劳动违法行为

  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现劳动监察的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支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监察程序,于93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劳动监察"九个字方针",即示、听、问、查、看、填、改、处、督。支队还先后制定了《厦门市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受理信访举报案件办法》、《办案程序补充规定》、《"对外窗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若干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并人手一册或公开上墙,监督执行。同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监察与处理相分离,使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案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每个办事人员的部门、职务和编号,向社会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设立违法行政的投诉电话的举报箱,将劳动执法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使劳动监察工作和监察员的办公、学习、检查、廉政等工作提高透明度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保证了劳动监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监察人员积极主动深入用人单位,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落实各项劳动标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通过检查处理,增强了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意识,纠正了企业劳动违法行为,规范了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推动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支队还根据不同时期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制订出每年、每季、每阶段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开展执法大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点"的突破带动整个"面"上工作的发展。如于2003年10月15日至2004年1月21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992户,督促企业为民工补发工资1327万多元,市长张昌平同志于2003年12月13日作了专门批示,对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建议市政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开展举报案件处理,切实实现"双维护"

  从1992年受理群众来信20件到2004年立案处理举报案件3929件,几年来,劳动信访工作取得了极大发展,信访量不断增大,信访工作也日益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市劳动监察支队的举报电话"5110656"成为劳动者所熟知的维权热线,影响不断扩大。信访案件最初由监察科直接受理、处理。97年初成立信访科,抽调人员专门从事群众投诉举报的接待和案件的受理工作,案件的处理仍由监察科负责。97年底,支队抽调3名人员专职从事信访工作,信访科受理案件后进行分流,属于劳动纠纷类的,由信访科直接调解处理,属于举报违法现象的,转监察科开展举报专查,这时,信访工作的接待、立案、审批、移转、反馈等一整套制度初步建立了起来。随着集体性拖欠工资案件的不断出现,97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支队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分庭,由信访科人员兼任劳动仲裁员,属于集体性工资拖欠案件的,由仲裁分庭直接处理。2000年是支队信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4月份,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劳动保障投诉中心,负责整个劳动部门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分流和劳动纠纷调解等工作,投诉中心由支队具体负责,支队、仲裁委、外管中心抽调人员参加,这大大地扩宽了信访工作渠道,也表明了局领导对支队信访工作的肯定。几年来,支队不断规范信访工作,制定了《受理信访举报案件办法》、《厦门市劳动监察大队信访工作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信访科职责范围,规范了信访工作的立案、审批、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在工作中,信访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所急,认真做好群众信访的接待工作,耐心解答他们的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按规定及时受理查处,做到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查处不拖拉,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使广大职工投诉有道,告状有门。几年来,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5793件,每年结案率都在98%以上。支队还加强信访综合分析,收集有关劳动信息,分析信访动态,提供给领导作为决策参考,当好参谋助手。如今年八月下旬,支队通报了劳动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的情况,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陈炳发副书记亲自召集公安、建设、信访、劳动等部门开会,协调处理劳动突发事件,有效地维护了"九.八"期间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四、从企业劳动用工年审到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机制,全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支队从1994年开始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年审,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开展书面审查。制定了《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内容包括劳动法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程序包括领取资料、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将审查情况记录进《厦门市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情况登记手册》,同时记录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其限期改正。到目前为止,已发出书面审查通知1385份,参加书面审查单位783户,通过673户。

  支队还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制定了《厦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基本标准认证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把用人单位守法诚信认证分为普遍强制性标准认证和一般强调性标准认证。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情况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情况进行评价,认证程序包括认证申报、初步核实、核查情况公示、公布认证审核结果。评价等级分为A级、AA级、AAA级三个等级。从第三季度开始,支队着手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试点工作,受理了厦门星际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正式进行审核。

五、与"110"联动,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

  近几年来,劳动关系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呈现出矛盾突出、纠纷增多、规模扩大的特点,职工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营造特区良好的投资环境,支队从成立之时起,就承担起劳动突发事件处理的重任,几年来,针对突发事件发生突然、发展迅速、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特点,制定了"立即赶赴现场,努力控制局面,尽快恢复生产,依法妥善处理"的工作方针,在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稳定职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后,首先劝导职工尽快复工,复工后,再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减少企业因罢工、怠工等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对那些不听劝导,提出无理要求并继续组织和煽动罢工、怠工者,支持企业按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既为职工讨回公道,又为企业挽回损失,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优化了特区投资环境,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表扬。1998年6月份,市劳动保障局参加了全市"110"社会联动,具体工作由支队负责,支队向社会公开承诺"24小时值班,在厦门岛内的自接警之时起40分钟内赶到现场;岛外的在9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劳资纠纷案件,在24小时内立案,并在一个月内调查清楚,做出处理意见,答复来访者。"支队还专门设立值班室,专线与市"110"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指定一部汽车作为联动的专用车辆,三部汽车作为应急备用车辆。全队人员按管辖区域分成三个待命小组,时刻处于待命状态,一旦接到"110"报警,待命小组按就近原则在承诺的时限内赶到现场,及时妥善处理"110"社会联动中心的相关劳动纠纷。几年来,支队共处理职工罢工、怠工、集体上访等劳动突发事件201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调查处理。每起联动案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出警、处理,真正做到了"联得上、动得快、服务好",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如有一次,湖里工业区某台资企业拖欠440名员工工资58万余元,公司负有巨额债务,濒临倒闭,财产被法院查封,负责人已回台湾无法联系。员工情绪十分激动,200多名外来员工到区政府集体上访,并扬言要游行示威到市政府静坐。支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认真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组织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协调职业介绍所为员工免费介绍工作,最后员工拿到了全部应得的劳动报酬,他们给支队送来了"劳动者的撑腰者"的锦旗。支队还主动协调、联合公安、法院、建委、信访等有关部门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经常共同分析和掌握劳动关系的动态,研究对策,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劳动纠纷的发生。通过联动,方便了群众求助,改进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作风,增强了为企业和职工服务意识,也树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良好形象,真正实现更快更好地为企业为群众服务,为政府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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